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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接到朋友msn通知
說最近他朋友的網誌因為放了音樂 而被抓
好像是什麼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吧
我想 這還蠻無辜的=.=
blog owner願意放影音在自己的blog 上 那也算是一種廣告行銷阿~ 免費幫人行銷
甚至可以在網路關鍵字搜尋中可因為多人介紹而增加曝光度
聽說 被抓後 就犯了形事責任~
真的假的阿!! 誇張誇張!!
這樣以後誰還敢介紹音樂影片阿~~
有誰懂的可以回覆一下嗎?
<那個法律系的自己上來解釋一下!!>
<行政系的要不要說一下這可以怎麼處理呢?>
<企管系的說一下這行銷策略可以怎樣作!!>
<統計系的說一下該怎麼統計這成效!!><好像你的網誌很多這類型的影音阿>
<社會系的說一下為什麼會有這種智慧財產權濫用的現象>(這是社會學的範疇嗎?)
<農院社工系的你們應該如何安慰輔導這些受害的部落格格主呢?>
<中文物理系的你們=.=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? 自己說一下可以派上什麼用場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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